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采购行为,维护学校利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不包括新建基建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所有采购活动行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进行。
第四条 采购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采购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集中采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和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管理;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修缮工程、服务及后勤机、器具采购项目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数字化电子资源等采购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采购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家具和非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管理;教务处负责教材采购项目管理。
第二章 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职责
第六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受理采购项目申报,审核采购申请资料,办理政府采购的报批手续,根据审批意见组织采购活动。
(二)负责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活动。
(三)组织校内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工作。
(四)办理采购合同的公示及电子化备案;申请办理政府采购支付手续。
(五)负责项目采购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第七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审核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项目的立项依据、资金来源并签署意见。
(二)参与校内采购活动。
(三)参与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等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负责审核项目单位的采购申请和采购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及要求,并签署采购意见。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和验收。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的立项考察、经费预算和申报等前期工作。
(二)拟定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三)负责合同洽谈、起草,办理合同审核等相关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正常履行,提出采购项目验收申请,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
第三章 采购程序及方式
第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须对采购计划组织专家论证,经学校批准、落实项目经费后,编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采购申报表》,经相关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后,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采购申请,并按照批复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工程类采购项目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由审计处进行工程预算审计,提供图纸、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需提供货物、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控制价。
第十二条 单次或批量采购货物和服务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按非招标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采购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执行。采购评审报告、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需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四章 合同签订及验收
第十三条 所有采购项目均应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等相关备案资料报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合同履约完毕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由监察、审计、财务、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直接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正式验收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处理。
第十六条 正式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支付申请等手续。
第十七条 质保期满后,由项目单位提出复验申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第十八条 采购活动中形成的申请资料、招标或谈判文件、投标或响应文件、评标或谈判记录、合同和验收报告等资料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妥善管理,及时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原有涉及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中有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随国家有关规定的调整做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